慈溪市出台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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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2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近日,慈溪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若干规定。规定明确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要求专业对口,接收单位有编制和相应岗位空缺,并按财政拨款形式,在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全额拨款(含收取规费)向差额拨款、自收自支顺序流动。人员流动到直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委托履行行政管理和承担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按规定需要选调的事业单位的,应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对机关混用事业编制的,原则上不再进人,等等。(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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