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四项举措加强对首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
一是完善政策。5月上旬,象山县针对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研究制定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薪酬待遇的试行办法,分别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加强工作目标考核、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妥善落实待遇保障、鼓励支持扎根基层等七个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及对他们的薪酬待遇发放对象、薪酬待遇构成及其标准、经费来源等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 二是健全机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能力素质和适应情况,县里制定健全了日常管理机制、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及激励引导机制。如在日常管理方面,县里专门建立了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并要求他们参加镇乡、街道的一些重要会议、列席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等;建立镇乡、街道机关干部一对一联系帮带制度,重点传授基层工作方法,帮助他们缩短适应期。 三是规范运作。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经公开选拔培训后,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镇乡(街道)组织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全面考核,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同时,镇乡(街道)一般安排他们担任村主要干部助理,或专项性工作岗位,让他们承担一定的具体事务,参与对具体事务的领导和管理。在待遇保障方面,县里专门下拨专项资金,保障落实他们的相关待遇。 四是注重实效。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县里规定可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也可推荐为镇乡(街道)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同时,从2009年起招考录用公务员时,县级机关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镇乡(街道)机关的主要指标给招聘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本县镇乡(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也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定向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