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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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日前,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我市从2012年起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为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待遇,全市连续两年提高60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90元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增幅为89%。截止2014年9月底,全市共5303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待遇,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450.61万元。(市人社局社保科 郑国凯 叶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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