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社会保险工作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成效明显
普洱市社会保险工作始终贯彻以民生工程为主线,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为维护普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政策,是解决广大农民最关注、最迫切的养老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目前,我市的新农保试点县有墨江县和澜沧县,墨江县于2009年被列为全国第一批试点,澜沧县于2010年被列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在试点工作中,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始终坚持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树立党和政府新形象、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工作中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各级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并抓好具体方案的制定,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广泛宣传发动,扩大群众政策知晓面,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保。三是强化督查严考核。四是加强经办管理,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五是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在全市上下形成了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444684人,其中参保缴费363602人,领取待遇人数81082人,共收取保险费3867.54万元,发放养老金3454.82万元,中央财政下拨基础养老金3563万元,省财政下拨缴费补贴2511万元,市财政下拨缴费补贴130.96万元,县财政拨入缴费补贴240万元。通过试点,逐步建立了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广大农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实现整个社会和谐,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继续调整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意义重大。今年,我市对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待遇,做到及早安排、宣传及时、保障基金落实、保证兑现环节四个到位,保证了调整工作的按期完成,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此次调待,全市共涉及退休人员29594人,人均调整提高149元,并于完成了兑现工作。此项工作自2005年开始,已连续六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目前,已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的长效调整保障机制,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养老金制度,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三、省属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利移交
我市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农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垦企业改革的安排部署。通过积极协调各方和反复实地调研,对普洱市辖区内的普洱市农垦分局供销商业公司、国营江城农场、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孟连分公司等10家农垦企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基本情况核查、基础资料整理,摸清了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基金结余、欠费数额等情况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并于2010年12月,将我市辖区内的农垦企业在职参保职工3683人和退休2017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移交后,执行全市统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标准、基金支付项目,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同时将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进行统一管理,从2011年2月起,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各农垦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此次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完整、平稳移交,进一步规范了农垦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减轻了企业负担,为推进全市农垦改革打牢了基础。
(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