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实施
《迪庆州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实施
日,迪庆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我州广大农民工带来了福音,标志着我州农民工能够和国家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一样能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待遇,标志着我州工伤保险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迪庆州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自使用农民工30日内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明确了用工单位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暂行办法》还针对用工单位的风险程度,分类规定了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费,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同时对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认定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迪庆州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使我州广大的农民工享受到和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既保障了受伤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务工农民及其家属受伤之后的后顾之忧,增加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等,对恢复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