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增长开好局切实为企业减负怒江州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为认真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84号)文件精神,同时抓好省州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相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怒人社通[2016]96号),决定自,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个类别划分为一至八类,并依次按0.3%、0.4%、0.7%、0.9%、1.1%、1.3%、1.6%、1.9%的基准费率征缴我州工伤保险费。
据分析,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全州每年将少缴工伤保险费约558万元,在为用人单位减负的同时,我州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将控制在更加合理、正常的水平,工伤保险费征缴机制也将在细化行业风险类别后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