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全面完成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退休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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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1日发表
为解决新形势下原国有改制企业的有关问题,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州委、州人民政府在2012年制订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楚雄州原国有改制企业有关工 作的意见》(楚字〔2012〕28号)和配套性文件《楚雄州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楚办字〔2012〕63号),明确指 出把国有企业改制后未移交的和国有企业改制后新成立企业的退休人员及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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