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及事业发展计划
云南省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协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全面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
一、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1万人,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0万人。要将上述目标任务继续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并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以人为本的公共就业服务。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探索并初步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机制,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减免税费、发放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继续抓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试点、考核、总结及推广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制度建设,结合《云南省就业服务规范(试行)》的实施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完成,扩展完善就业服务场所功能,提高就业服务工作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三)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坚持市场就业方针,进一步推广“培训、就业、维权”的工作模式,积极抓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做好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围绕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开展前瞻性的就业对策研究。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四)切实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以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为目标的职业培训计划,探索资金安排、任务分解和绩效考核挂钩的素质就业新路子,抓好抓实城乡新生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素质就业水平。
二、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模和质量
(五)全面完成技能人才培训鉴定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施我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启动“4·15”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建立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相互促进的“共赢”机制,全面完成培训劳动者19.8万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18.6万人,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7.1万人,其中培养高技能人才4.1万人的年度目标任务。
(六)加快技工学校建设步伐。加快技工学校发展,做好云南省工程技术学院的筹建以及技工学校资源整合工作,加强技能实训平台特别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技工学校与企业教育培训相结合、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相结合的路子,创新技工学校教学模式,进一步扩大学校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稳定毕业生就业率。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七)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思路。按照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体系,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分别使参保人数达到278万人、345万人、190万人、180万人、16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达到40万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8万人。
(八)继续做好国发〔2005〕3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做好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规范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加强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的管理监督,指导推动企业年金健康发展。
(九)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出台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启动并组织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两定”管理,探索和建立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社区首诊制度。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十)加强失业调控,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深入贯彻《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积极作用,推动“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的实施,运用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帮助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审核职工安置方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加强失业调控的新措施,加强预测分析、预警报告和预案启动等工作,推动失业预警机制的建立。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十一)切实做好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要围绕工伤保险扩面目标,大力做好以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为重点的扩面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参保目标的圆满完成。要加强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对各地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要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老工伤”问题,提高劳动能力鉴定的准确性、科学性,降低此类问题的复议和上访比例。继续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试点工作。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完善生育保险结算办法和费用包干结算标准,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给付和经办管理程序。
(十二)继续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认真总结各地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经验,加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制定。继续指导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经办机构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基金管理监督,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十三)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以严格、规范、便民为原则,优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健全经办业务制度,制定经办业务标准,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联网数据整理力度,推进经办业务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进程。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巩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的基础上,确保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进一步完善并严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保持基金增长态势。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
(十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法规,充分认识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社保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贯彻落实***第157次常务会议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劳社部发〔2006〕34号、42号文件规定,对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使用,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组织对经办机构基金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堵塞漏洞,维护基金安全。
(十六)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建立、改进和完善各类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面、动态、适时监督。实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钱,切实完善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为平台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关部门监督和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监督的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
五、努力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十八)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努力解决企业历史拖欠工资问题。建立省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工资历史拖欠的认定工作,明确清欠工作领导、督办和协调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制订清欠计划和具体解决措施,力争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继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抓好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左右。
(十九)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落实云南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劳动合同的覆盖面,确保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统一工作流程及相关指标,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全面实现劳动用工登记信息化,依法指导改制的国有企业做好劳动关系变更相关工作,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的开展。
(二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办法,健全群体性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二十一)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与创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模式,积极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不断扩大监察执法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
六、认真做好农民工相关工作
(二十二)继续做好省农民工办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涉及农民工的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二十三)切实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继续落实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的政策,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劳务输出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二十四)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现50%以上合法小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有关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全面完成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目标。加大与农民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指导与督促。
(二十五)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托1233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电话,开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专线。建立并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和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不断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二十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社会各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认真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研究及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七)推动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推进纳入规划的各项劳动保障重大基础工程建设顺利起步。
(二十八)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和“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建设原则,加快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进度并完成评估验收,抓好省市两级统一数据中心建设和统一软件应用两个重点环节,实现部、省、市网络的三级贯通,推进联网应用。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农业普查、城乡统筹就业等统计工作,研究开展农民工调查工作。
(二十九) 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强化劳动保障政务公开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发挥“云南劳动保障网”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提高政务公开的快捷性、广泛性和实效性。
(三十)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围绕服务领导决策和中心工作的职能,大力加强厅宣传中心建设和全省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拓宽政务信息渠道,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突出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积极创新宣传模式,发挥新闻发布会、省劳动保障网、12333电话咨询服务以及新闻媒体的应有作用,促使劳动保障政策更加普及深入。
(三十一)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干部队伍状况,以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为主要内容,制定落实省、部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具体计划,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的进一步提高。
云南省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一、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07年计划 一、 就业和职业培训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21 2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万人 15 3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6 4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万人 8 5 其中:特殊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 万人 2 6 新培养高技能人才人数 万人 4.1 7 其中: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数 人 6500 8 转移农业劳动力* 万人 80 二、 社会保险 (1)参保人数 9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278 10 其中:企业职工 万人 179 11 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万人 345 12 其中:农民工* 万人 8 13 城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 190 14 其中:参保从业人数 万人 183.5 15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万人 180 16 其中:农民工* 万人 40 17 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万人 165 (2)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18 养老保险 万元 791700 19 其中:企业 万元 739200 20 医疗保险 万元 460000 21 失业保险 万元 62000 22 工伤保险 万元 24000 23 生育保险 万元 16700 三、 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 24 劳动合同签订率 % 90 2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 19758 四、 能力建设 26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 % 99 27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 % 50 28 劳动保障城域网建设覆盖率 % 85 二、2007年各州市就业和农业劳动力转移任务分解 单位: 万人、% 指标 地区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转移农业劳动力 其中:特殊困难群体就业人数 昆明 6.00 2.30 0.75 7.5 昭通 1.80 0.44 0.10 11.2 曲靖 2.00 0.97 0.13 9.6 楚雄 1.30 0.68 0.16 7.6 玉溪 1.28 0.72 0.16 2.5 红河 2.15 0.87 0.20 5.5 文山 0.45 0.17 0.03 10.8 思茅 0.70 0.35 0.04 3.5 西双版纳 0.49 0.07 0.02 1.5 大理 1.50 0.56 0.16 5.1 保山 0.90 0.25 0.06 6 德宏 0.25 0.10 0.02 1 丽江 0.48 0.16 0.03 1.6 怒江 0.34 0.03 0.02 1.1 迪庆 0.48 0.03 0.02 1 临沧 0.88 0.30 0.10 4.5 三、2007年各州市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分解 单位: 万人 指标 地区 城镇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人数 城镇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人数 城镇参加 失业保险人数 参加 工伤保险人数 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其中: 企业职工 其中:农民工 其中: 从业人数 其中:农民工 昆明 81.12 55.28 114.66 4.66 69.54 67.40 51.29 18.55 46.28 昭通 6.84 5.12 13.44 0.10 9.89 9.60 3.31 0.55 4.46 曲靖 18.35 14.08 34.09 0.40 20.89 19.89 24.34 6.05 19.57 楚雄 10.37 7.07 20.02 0.39 11.77 11.55 12.19 2.00 10.47 玉溪 19.51 9.19 19.22 0.90 10.59 10.34 14.40 2.65 11.92 红河 18.18 12.86 33.57 0.48 18.24 17.75 11.95 2.98 10.43 文山 6.13 4.60 14.47 0.15 6.45 6.28 8.26 1.33 7.12 思茅 9.90 6.71 15.23 0.03 7.80 7.17 7.98 1.44 7.00 西双版纳 4.03 3.28 14.38 0.24 3.23 3.10 3.11 0.56 2.62 大理 11.69 8.07 20.58 0.21 9.26 8.86 11.57 2.32 11.26 保山 6.53 4.73 9.97 0.07 6.31 6.06 5.97 1.55 3.90 德宏 3.99 3.04 9.42 0.02 4.54 4.37 3.19 0.40 2.79 丽江 5.24 3.73 8.17 0.11 2.51 2.37 4.08 1.10 3.43 怒江 1.34 0.93 3.60 0.14 1.*** 1.62 2.74 0.20 2.48 迪庆 1.07 0.67 2.65 0.02 1.48 1.45 0.80 0.10 0.62 临沧 5.05 3.69 11.56 0.09 5.86 5.69 3.42 1.22 2.62 四、2007年各州市劳动保障能力建设任务分解 单位:百分比 指标 地 区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 劳动保障城域网建设覆盖率 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率 昆明 100 98 100 昭通 100 92 100 曲靖 100 90 67 楚雄 100 80 100 玉溪 100 85 100 红河 100 50 67 文山 100 80 100 思茅 100 50 67 西双版纳 90 30 100 大理 100 98 100 保山 100 70 100 德宏 98 60 67 丽江 80 10 67 怒江 70 10 100 迪庆 70 10 100 临沧 100 90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