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每名厅级干部包一个州(市)
7月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学生,要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生源地扶贫部门可按有关政策给予扶贫助学补助,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将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按照“每名厅级干部包一个州(市),具体抓好一个县。到2020年,全省培训贫困劳动力300万人次,实现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80万人次,带动促进100万贫困人口脱贫。
建档立卡贫困生 免学费还有助学金
根据《实施意见》,各地扶贫部门要在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对未就业人员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人员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并填写“云南省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表”,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各地要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在平台上及时更新就业失业状态和提供服务落实政策情况。 以就业为导向,围绕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需要,统筹培训资源,深入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对每个适龄贫困劳动者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春潮行动”、“雨露计划”、“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等技能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当地优势农产业和特色经济实际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养殖、种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掌握1—2项实用技术,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积极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青年,并落实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学生,要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生源地扶贫部门可按有关政策给予扶贫助学补助,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每名厅级干部包一个州(市)
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省级和地区间劳务对接平台,组织好沪滇和粤滇对口帮扶、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等项目,开展省际劳务协作,加大与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完善劳务用工信息互通平台。昆明、曲靖、玉溪等较发达地区的人社部门要依托创业园、众创空间和创业平台,创造新供给,吸引省内跨区域创业,带动转移就业;充分利用当地“人才网”和“就业网”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帮助贫困地区做好用工信息开发、定向培训、专场招聘和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并加大对临沧保姆、镇雄保安、剑川木匠、腾冲玉工等知名劳动品牌的宣传、推介,促进跨州市、跨县区转移就业。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挂包帮”制度,按照“每名厅级干部包一个州(市),具体抓好一个县;处级干部包一个县,首先抓好一个乡镇;科级干部包一个乡镇,具体抓好一个村;其他干部包一个村,帮扶一个贫困户”的做法压实责任,确保人人有担子,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可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精准帮扶转移就业工作。
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凭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的标准申报补贴,补贴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凭车票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交通补助,车票价格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给予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车票价格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