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报包工头唐祥明获刑两年被罚五万
拖欠229人工资
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某某、贺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唐祥明拖欠工资。经查,刘某某、贺某某等人跟随唐祥明分别在沾益广厦房地产益兴园小区南江建工项目处、沾益房地产龙腾园小区中浩建筑公司项目处及沾益大营戒毒所中浩建筑公司项目处等工地做工。项目处将农民工工资交由唐祥明发放,但唐祥明却携带工资款逃匿。3个项目处拖欠229名农民工共118万余元工资。3月24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3个项目施工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唐祥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唐祥明未支付。
3月31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沾益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将唐祥明列为网上逃犯,并于7月13日将唐祥明抓获。12月31日,沾益县人民法院判决唐祥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