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改善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待遇
为加强基层乡镇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人才短缺矛盾,更好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改善“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待遇的通知》(云财社〔2018〕295号),就进一步改善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待遇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提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0.14万元提高到2万元,连同中央财政补助部分每人每年4.5万元,按现行方式按月发放。现执行的考核奖励金、新春慰问金、一次性安家费、体检费补助待遇政策维持不变。二是兑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根据“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三支一扶”人员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是建立工作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发文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补助政策。四是落实“对照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规定。要求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未达到“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由州、县财政保障补齐。
改善“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待遇,建立工作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生到基层工作决策部署,***基层乡镇“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