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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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1日发表
近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云组通〔2015〕15号),《通知》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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