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签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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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近日,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垦利县人社局与垦利县卫计局联合印发了《垦利县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参保居民采取签约管理、定额结算的办法,加强对普通门诊医药费的管理。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集中签约、个别变更的办法,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各镇街参保人数,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分季度拨付给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其统筹管理使用。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后,居民普通门诊最高报销额150元不变,在减少违规现象发生的同时,也为参保居民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医疗环境,让老百姓真正受益。(垦利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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