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8号)、《关于印发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负责本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申请信用等级“A”级的基本条件指标进行调查和查证,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符合信用等级“A”级基本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和有关材料汇总整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机构名单和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市人社局将组织“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审、公示和上报工作。
联系人:高杨 任清智
联系电话:0551-3536513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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