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局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意见
各县、开发区规划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就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规划分局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积极为辖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参谋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配合辖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梳理,选择一些开发成本低,经营条件好、适于进行社区服务业的用地,预留作为创业经营用地,并配合辖区政府(管委会)在各类工业园区中规划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创业示范点和创业园。
二、将各区的创业场所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到《合肥市社区配套设施规划》中,在社区服务用房中增加一部分建筑面积,作为创业经营用房。
三、各规划分局应积极配合辖区政府(管委会),对现有存量土地、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进行摸底挖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改造升级,作为创业经营用房使用。
四、在审查居住小区规划时,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小区配足相应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用房。
五、对于创业经营类的建设项目,应积极做好规划咨询与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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