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社局多策并举扎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太原市人社局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的调研工作,探索新形势下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配合工会组织,对已经建立企业调解组织的用人单位,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发挥他们在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对没有建立调解组织或调解组织因为改制而消亡的用人单位,要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加强区域性调解的组织机构建设,健全调解职能,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尽可能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得到解决。尽快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是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要具体落实辖区内有关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要依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继续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隐患的排查和研判,及时化解处在萌芽状态的劳动争议。四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采取案前调解和案中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将劳动争议在仲裁期间通过调解得到解决,切实发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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