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社局编织保障之网大力提升社保惠民水平
社会保险是民生保障的“安全网”。太原市人社局坚持以“制度完善、服务高效、百姓实惠”为目标,集中精力推进我市惠及百姓利益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全力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截至11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参保136.87万人、243.56万人、88.77万人、96.3万人和97.08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137.50万人、242.47万人、86.50万人、96万人和97万人的99.54%、100.45%、102.6%、100.31%和100.0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7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72.50万人的100.69%。一是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我市被确定为试点后,成立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组,制定出台了《太原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开展了数据比对。截至目前,共导入数据合计689.47万人次,其中导入成功数据679.41万人次;导出不合格数据合计10.06万人次,不合格率为1.46%。二是养老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持续加大基金征缴力度,采取签订清欠协议、电话督促、***催缴的方式督促企业清理历史欠费,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认真落实省《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37.4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办理了待遇调整,每人每月增长194元,9月底将增加和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圆满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三是“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继续推进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改革,巩固总额控制成果,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出台了《关于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开展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工作,按照***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要求和省人社厅的部署,按期完成了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11月15日,太原市召开交接仪式,将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从卫计委整体划转人社部门,太原市所辖10个县(市、区)也全部完成移交任务。同时,制定了《太原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即将行文。四是实施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措施。从2016年5月到2018年4月,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至19%,预计为企业减负6亿元。根据《关于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补政策帮扶企业渡难关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31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个百分点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从2015年10月,将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2.0%降为0.2%-1.9%,综合费率比未调前降低了25%左右,降低了参保企业的缴费水平,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下调至0.5%。同时,认真落实全省“五缓三补两协商一报备”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较好发挥了援企稳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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