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3号)精神,我市即日起开展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2013年6月1日后)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2年内(2016年6月1日后至2018年4月25日之前)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等特点。
5.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以下项目(企业)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7.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单位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市申报。
二、申报推荐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自主申报或所在创业园向所在的市(县)、区人社局推荐;
2、市(县)、区人社局初审后,送市人社局;
3、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创业专家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根据省人社厅分配给我市的60个名额上报省人社厅;
4、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评审。
三、获评后的奖励
在省人社厅组织的全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中获奖的项目,省人社厅给予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6月8日前。
五、申报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请与企业经营地的人社局联系。
江阴市人社局:86812121 宜兴市人社局:87958137
锡山区人社局:88216397 惠山区人社局:83592389
梁溪区人社局:85028993 滨湖区人社局:85882172
新吴区人社局:85210393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5015615。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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