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通告
市区各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6〕4号)精神,现就市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平均缴费人数,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等。
企业裁员率计算时,涉及企业人数按同一营业执照中所有社保代码缴费人数合并计算。
3、已按照《关于实施劳务派遣用工“二级代码”管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50号)要求,劳务派遣用工“二级代码”管理实施到位(具体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和市社保中心征缴管理部提供名单为依据)。
4、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参加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并合格的。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经年度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经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5、经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合格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及复印件。
三、受理审核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应于次年6月底前,向市人社局下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提出稳岗补贴申请,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按规定审核。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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