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标准调整
近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的执行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提高支付限额,降低缴费标准,增加个人账户金额等一系列医保新政将惠及我市近70万城镇参保居民。
新标准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区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而是统称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的59000元提高为66000元,同时降低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非学生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降为每人每年60元。属于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也不变。另外,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缴费标准虽不变,但他们的门诊账户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新标准的执行,将在减轻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保障参保患者的医疗消费需求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