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我市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请关注!我市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一、我市已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我市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目标的落实,日前,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关于公布2019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计划从2019年1月起公布执行。2018年10月24日前,市民可对《公开征求意见稿》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相关意见。
(配图: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截图)
二、拟公布2019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背景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0号)“深化城乡医疗保障改革,逐步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制度,建立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以下简称医保城乡一体化),逐步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支付范围、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六统一’,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保参保人公平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等有关文件要求,在不断完善筹资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的改革目标。
三、公布的待遇标准主要内容
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在按规定提高缴费标准的同时,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待遇,职工身份参保人(一档加二档)待遇保持基本不变,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的差距,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实施。与2018年度医保待遇对比,拟公布的2019年度标准变化情况如下:
(一)住院待遇。
1.支付比例方面:一档住院统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65%,其他保持不变。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一档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保持不变(即为24万元)。一档加二档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原***万元不变,即:二档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
3.大病保险起赔标准方面:大病保险起赔标准暂缓调整,保持1万元不变。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大病保险起赔标准原则上按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具体起赔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规定,结合2017年全年江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51元,2019年大病保险起赔标准应调整为26851元,现暂缓调整有利于继续提升大病保险受益覆盖面。
4.扩大市内住院转诊备案范围: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的实施情况,结合实际,在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五市(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或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长期居住的,如需在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需于诊疗前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五市(区)参保人长期居住(派驻)蓬江、江海两区就医备案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或有效的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户籍所在地不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但在两区长期居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后,按规定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即按规定办理备案后,此类情形不降低报销比例。
5.扩大异地就医备案范围: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含职工身份参保人和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的居住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其在就医地异地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我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其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档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80元/年调整为240元/年。一档加二档的最高支付限额保持不变,即:二档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元/月调整为30元/月(由原来的420元/年调整为360元/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三)特定病种门诊待遇。
与2018年度待遇标准对比,保持不变。
四、温馨提示
欢迎广大市民在2018年10月24日前通过以下3种渠道向我们提出意见建议:
(一)传真。
将意见传真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323996。
(二)发电子邮件。
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jm3935232@163.com。
(三)寄送函件。
将意见通过书面信函寄送至:江门市堤东路93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529051。
以上方式均请注明“2019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征求意见”,并建议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我们进一步沟通反馈。
(医疗与生育保险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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