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发放三百万年度救助金1438名重病患者获益
日前,张家港市2010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救助金开始发放。此次该市共有1438名重病、大病患者符合年度救助条件,救助总金额共计310万元。
这次2010年度医疗救助对象为张家港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2010医保结算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所发生的且在2011年8月31日前按住院待遇结付的医疗费用中,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人员。自负费用是指,2010医保结算年度中,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单位(包括经批准转院)发生的按住院待遇结付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不包括个人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自费费用以及已按实时医疗救助规定由救助资金予以结付的医疗费用。
为方便救助对象及时领取医疗救助金,保证年度救助金准确无误的发放,张家港市医保经办部门根据享受人员的不同类别,通过发放通知、联系单位、拨打电话等形式,让每一位重病患者及时领取年度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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