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社局创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管,营造和谐的购药环境,日前张家港市人社局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意见》,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基金合理使用。
一是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标准。参保人员在药店购药刷卡三天内不超过一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时,在整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定点零售药店实际刷卡总额除以刷卡人次,不能超过45元的限额。
二是建立定点药店“进销存”监管系统。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安装“进销存”管理软件,对商品的入库、销售实行条形码输入管理,要求药店对每笔交易做到及时逐笔开票。对定点药店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实时库存记录、台账资料及电脑数据不一致的,第一次暂停定点服务资格1个月,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三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数据监控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视频监控,构建立体监管模式,规范医疗行为。目前,全市已有10家定点零售药店完成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6月底前将完成所有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软件、视频监控的安装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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