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提高城乡困难人员保障水平
近日,常熟市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该办法重点对2005年以来该市出台实施的医疗救助办法进行完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仅限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和重病患者,扩大到参保人员中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职工”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
二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保留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基础上,增加了医保统筹基金上年度结余部分按不高于5%划转、福利***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等。
三是增加救助项目。将特困人员的日常门诊和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若上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负担仍然过重的特殊大病重病困难患者,医疗救助基金再给予年度医疗救助。
四是完善救助方式。采用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救助方式,提高医疗救助的实效。特困人员日常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结付后,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将实施同步结付。(常熟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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