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六项制度促进大学生就业在全市率先推出社保全额补贴
近日,太仓市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六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是建立应届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当年1至6月期间,在居住地社区(居委、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就业登记。
二是建立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劳动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择业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这两类群体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自费参加本市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职业资格书,最高可一次性享受2000元的培训补贴。
三是建立社会保险全额补贴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其中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录用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四是建立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制度。市镇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见习基地”单位见习期间,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可按不低于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510元为大学生发放见习生活费。对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见习的,见习生活费按本市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是建立公益性岗位扶持制度。对公益性岗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是建立创业补贴制度。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举办的免费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实施创业的,可申报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就业补贴。同时,对开展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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