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被征地农民创业可享受进小额担保贷款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金港投资担保公司、市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召开会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该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一是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将原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扩大至: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
二是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原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下限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至5万元,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10万元。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3-8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标准执行。
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贷款贴息的方式。借款人在贷款还清后,凭利息清单(或利息清单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财政部门定期将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汇入借款人账户。(张家港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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