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补充农保参保逾万人
太仓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农民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在自愿参保的基础上,都可享受“补充养老金”待遇。这一办法深得老年农民的欢迎,截至目前,参保人数已超过1万人。
一是参保自愿。凡女55周岁、男60周岁以上并在领取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都可自愿选择参保;二是政府补贴。缴费标准:缴费按缴费前年的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缴纳9%,市财政补贴9%,镇(区)财政补贴2%;缴费年限为15年。以2009年为例:缴费总额为31461元,其中个人缴纳14158元;三是回报率高。农保人员参保后,除原有的农保待遇外,还可增加一块“补充养老金”,其标准为缴费总额的5.5‰。以2009年参保为例:“补充养老金”173元/月,若参保人不幸亡故的,将缴费总额50%的储存额扣除已支付的“补充保险”待遇予以返回。(太仓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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