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前苏州力推百家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2006年以来我市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成果,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人社局、总工会、经信委、工商联、民企协会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苏人保监〔2013〕33号)。
《意见》明确了今后两年的工作目标。一是争创活动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2015年,全市各类企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实现“两个普遍”,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坊、孵化区(创业园)、楼宇经济区等普遍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二是创建活动质量实现全面提升。到2015年,全市荣获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园区称号的数量翻一番;每年从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评定出百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单位)和模范园区”。
对于下一阶段和谐劳动关系的持续创建活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陆续推出如下创新举措:一是扩大创建活动范围。对小微型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工业坊、创业园等开展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评选活动;对行业集聚明显的地区可开展 “劳动关系和谐行业”创建活动。二是建立梯度争创制度。积极鼓励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乡镇级(即第三级)和谐劳动关系的评选活动。三是提高争创活动质量。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由人社、工商、财政、经信、安监、卫生、环保、民政、税务、工会、工商联、民营企业协会等多部门合力推进的“和谐企业”评比机制和评价体系。积极推进“五个一”活动,即企业在创争活动中要进行一次原始评估,制订一份年度创建计划书,进行一次创建责任分解,年中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年底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劳动关系整体评价指数体系,定期公布劳动关系指数状况,在申请有关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就业的政策,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等方面给予和谐企业优先。结合苏州实际,研究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对荣获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实施分类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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