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文件切实保障参保H7N9患者医疗费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妥善解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治疗费用,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2013年4月17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费用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医〔20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H7N9禽流感患者的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做出三项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各医疗机构全力做好防治工作。《通知》明确,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诊疗、管理等有关方案、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二是由医保统筹基金保障患者医疗费用。《通知》明确,已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H7N9禽流感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统筹基金中全额支付。
三是明确对未参保困难家庭患者的救助方式。《通知》明确,尚未参加上述保险制度的本市困难家庭患者,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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