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人社部门于7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服务一条街等用人单位集聚区重点检查范围;以招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短期用工、临时性用工人员较多的服装、电子、船舶修造等加工制造企业,建筑、铁路、水利等施工企业,住宿餐饮、保安保洁等服务企业,批发、零售等商业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涉及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情况、申报社会保险费情况、向职工告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重点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违法情形。
根据总体安排部署, 7月15日至7月25日为各用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类用人单位要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自觉规范并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7月26日至8月25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对各类劳动密集型重点行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服务一条街等重点区域集中力量逐户进行检查。全面检查用人单位招用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申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对在检查中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尤其对部分企业较为普遍的试用期不参保、短期用工不参保、流动性强人员不参保、非骨干人员不参保、农民工不参保、随意降低缴费基数以及要求职工“自愿”放弃参保等典型违法行为,将予以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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