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200元岗位用工补贴苏州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实施办法出台
为贯彻落实稳岗位、稳员工、稳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近日,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苏州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一直是就业帮扶工作的重点,今年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4048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约占78.3%,其中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由于年龄偏大、专业技能偏低,缺乏一定的就业竞争力,找工作特别困难,而这一年龄段的求职者又往往有着比旁人更大的家庭负担和经济压力。截止目前,市区企业吸纳享受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中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的人员有734人。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出台《实施办法》,加大了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其就业,提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经确认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录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用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可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苏州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到社保登记地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预申报手续;2010年1月用人单位再携企业社保费结算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办理正式确认申报手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按月核准,年度发放,预计将在2010年1季度之前发放用工补贴。
此外根据近日出台的《苏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市就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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