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住房出租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业主:
您好,出租空闲住房满足了一部分人尤其是外来劳动者的需求,也是增加您的收入,改善您的生活的重要途径,同时,遵纪守法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春节过后是民工返城的高峰期,有些人经常利用出租的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的非法职业中介,这些非法职业中介从事者可能存在着欺骗和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求职者的利益,形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留下了安全隐患,破坏了居住区的优美环境。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4号)的规定,出租人有义务对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提醒您,关注您出租的房屋,及时制止承租人在您出租屋内从事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社会的和谐稳定,居住区的安宁和优美环境,需要您我的共同努力。我们再次诚恳地提醒您为国、为您、为他人,请不要将住房出租给他人从事非法职业中介。
苏州市公安局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2009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