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和省安监局联合下发实施办法落实三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为贯彻省委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安监局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把贯彻省委“三项机制”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中,督促各市(区)、县(市、区)党委、政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细化了省委“三项机制”中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依据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对市(区)、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是把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相衔接,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
《实施办法》规定,市(区)范围内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因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和落实部门监管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在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市(区)范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或组织处理。
有关人士指出,《实施办法》的施行,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将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