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今年1号文出台稳定就业促进就业新政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的相关决策部署,应对相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保障民生,稳定就业,市政府日前出台今年1号文《关于积极应对当前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了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实施职业培训计划、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建立青年见习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
一是政策扶持的就业困难群体范围从城镇延伸至农村。7类就业困难群体从原有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对象扩展到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等;同时,“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以上人员”和“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对象不分企业性质,具有普惠性。
二是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以及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各类用人单位吸纳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是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用工补贴。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的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200元/月的岗位用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从2009年1月起,由原来每人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支付范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扶持补贴资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市,可在1至2年期限内适当下降失业保险单位征缴费率,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目前,常熟、昆山和张家港等三个县级市正在向省里报批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达到相关要求者,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失业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培训人数占全部技能培训人数比例要达到25%以上。做好高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户籍所在地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50%的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建立青年见习制度
建立青年见习基地。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本市失业青年,通过双向选择,可进入青年见习基地,参加全日制职业(创业)见习活动,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商业保险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劳动和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成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政府按当年度实际吸纳的见习学员人数对见习基地予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意见还指出,落实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措施,适度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补贴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创业型城市”,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享受群体,将本地农民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建立就业工作应急机制,切实应对就业形势的变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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