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鼓励市民创业再出新政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10万元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扶持政策,小额担保贷款将从过去最高5万元,调至10万元;对持有效证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将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具体而言,意见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担保基金制度。各市担保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万元;市区各区担保基金余额年内不低于5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各市、区每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低于担保基金的3倍。
二是适当放宽贷款对象。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应限定在苏州市户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对上述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开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提高贷款额度。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掌握在3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10万元(含区配套)。对贷款额度在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荐。 为鼓励就业,《意见》还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做出了财政贴息贷款安排。按照这一安排,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贴息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是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受理部门在接到贷款人的申请并正式受理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担保公司在收到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材料提交银行;承贷银行在收到申贷材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贷款。(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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