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成倍增长
我市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了制定新的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有关医保标准,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就地就近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医。已取得实际进展和良好效果,小病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成倍增长。
一是新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再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自负800元、退休人员自负600元后,在具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付比例由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分别提高到70%、80%。
二是将凡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内。目前市区列入医保定点的社区医疗机构共有170多家。
三是放宽社区医疗机构用药范围。今年对社区医疗机构用药新增加了1700多个药品。
四是调整了社区家庭病床设置规定。将原规定参保人员年龄80周岁以上降低为70周岁以上,使更多的参保老人患病后足不出户在家就能得到治疗。(蔡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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