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仅次于上海
最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对2005年全国最低工资进行了一次大盘点,列出了全国31个省、直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苏州地区已全部实行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我市上个月开始实行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已成为仅次于上海的一个城市。
从全国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每月690元,它们是上海地区,江苏、深圳的部分地区。但据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赵卫平副处长介绍,其中在统计口径上还有所不同,上海是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苏州与深圳都含个人缴纳部分,因此苏州与深圳是两个紧排在上海之后的城市。而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最低的为每月290元,它们是安徽的10类地区;每月300元,它们是新疆的9类地区。
从江苏省来说,只有我们苏州是整个地区实行690元的一类最低工资标准,同属苏锡常的无锡和常州,都有二类地区,像无锡的宜兴市和常州的金坛市、溧阳市都执行每月550元的二类最低工资标准。
许多著名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要低于苏州。北京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80元,天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30元,厦门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84元。而在整个吉林、黑龙江、江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它们的最低工资标准全部都在4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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