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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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5-11-16
关于建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现就在全省设立100家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规模;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具备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岗位需求;
(四)具有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
(五)能按照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六)自觉遵守省人事厅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的其它事项。
二、设立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请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需求;
4.高校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相关情况说明;
5.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二)在宁省直企事业单位、省人事厅联系的民营企业直接向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申报;按分配名额,其他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市)人事部门申请,经省辖市人事部门筛选、审核合格后,上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具体名额分配为,在宁省直单位、省人事厅联系的民营企业15家,各市用人单位85家,其中:南京市8家、无锡市10家、徐州市5家、常州市10家、苏州市10家、南通市8家、连云港市4家、淮安市4家、盐城市4家、扬州市8家、镇江市8家、泰州市3家、宿迁市3家。
(三)经省人事厅初审合格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协议,并在试运行2个月后对申请单位高校生见习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由省人事厅正式行文批准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正式挂牌运行。
三、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爱岗敬业,勤奋踏实工作。
(三)负责高校见习毕业生、见习指导老师的见习费、指导费的具体发放。
(四)负责安排、推荐见习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根据省、市人事部门考核、评估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四、其它事项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联系人:夏荣娟、李晓军,联系电话:025-83238895、83238891,传真:025-83238880,电子信箱:jiangsrc@163.com。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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