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关于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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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关于转发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关于举办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5-10-28
关于转发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关于举办
2005年全国人才交流大会暨第十三届
高级人才洽谈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关于举办2005年全国人才交流大会暨第十三届高级人才洽谈会的通知》(人全动发[2005]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会,如需参会,请自行与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联系,或由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代为联系。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晓军、陈斌,联系电话:025-83238891、83238882,传真:025-83238880。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2005年全国人才交流大会暨第十三届高级人才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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