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
2004年4月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局良好
一季度,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52万,达到全年900万目标任务的28%。全国共有110万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与去年累计,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48万,其中115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完成全年500万目标任务的23%,其中4050人员24万人,完成全年100万目标任务的24%。一季度,全国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10万,比上年末增加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
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季度,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就业和再就业计划的落实,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紧密衔接。大力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机制,使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同时,加强就业和再就业统计基础工作,做好再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为准确分析工作动态和科学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实效。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督查后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门督查和专题调研,总结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取得实效的做法,组织召开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开展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各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操作办法,充分发挥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应有效力。
三是指导加强就业服务和培训,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指导大中城市普遍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强化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指导各地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落实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做细做实援助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活动的作法,落实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
四是统筹就业再就业,兼顾城乡就业,加强对失业的调控。进一步落实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农民工培训规划。在组织好吉林、黑龙江两省扩大试点工作的同时,指导各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并轨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企业裁员引导规范工作;指导企业做好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指导大城市探索失业预警机制,控制失业率大幅攀升。
二、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
一季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得到落实。全国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3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0万人,其中146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了协议,签协议下岗职工全部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
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按时足额发放。特别是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属地养老保险的政策得以落实,农垦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得以确保发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的部属和要求,继续加大两个确保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死角。
三、养老保险取得积极进展
到3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586万,比上年末增加80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平稳开展。3月底,全国共有352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30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4万人;社会化管理率87.3%,比上年末上升2.8个百分点。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1380 万人,占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44.9%,比上年末上升0.6个百分点。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迈出新步伐,劳动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提高统筹层次,抓紧拟定省级统筹的指导标准,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研究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开展社保经办机构企业年金管理工作调研。拟定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准入办法,做好办法出台后有关配套工作。
四、失业保险作用继续增强
截至3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20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7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万人。主要原因是,一些地区加大了企业改制和“并轨”工作力度,国有企业参保人数减少较多。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失业调控。重点是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并轨、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裁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方面工作。指导地方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开展失业保险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扩面和基金征缴,扩面重点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事业单位,征缴重点是规范缴费基数,加大清理欠费力度。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涉及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搞好相互间衔接。
五、医疗保险运行平稳
截至3月底,全国参加医疗保险人数112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37万。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下一步,我们将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研究出台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的指导意见,同时重点研究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
六、工伤保险稳步推进
《工伤保险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截止3月底,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开展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7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7万人,其中有15个省份的参保人数超过了100万人。截止3月底,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1万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重点推进省级机构建设,突出抓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三套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大中城市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推动尚未启动的省会城市和统筹地区尽早启动,对已启动但覆盖率较低的省份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建立工作月调度制度,对各地配套文件、机构人员配备、各项工作规范、统筹地区启动工作、参保扩面等工作实行每月调度。
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成效显著
一季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效明显。全国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截止3月25日,我部会同建设部等部门,帮助农民工追回2003年和历年被拖欠的工资253.8亿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79.1%;其中清欠2003年当年拖欠的工资156.82亿元,占当年拖欠工资总额的96.45%。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稳步开展。截至3月底,共对22家中央企业的分流安置职工方案进行了审核备案,涉及下属改制企业775户、职工15万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中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对建设领域以外的其他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清理,进一步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建立打击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为配合《集体合同规定》的实施,我们将大力宣传贯彻集体合同规定,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稿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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