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采取10条措施确保毕业生就业
苏州市采取10条措施确保毕业生就业
2004年是全国扩大招生规模后毕业生就业的又一个高峰年,为切实有效地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苏州市采取10条措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想方设法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一是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力争全年接收高层次毕业生20000人,保证市区毕业生就业率94%以上。二是加强人才储备战略。以发展的眼光,按照“引高控低”的原则,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对优秀高校本科毕业生放开接收,并实行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尽可能多接收优秀高层次毕业生,加强人才储备。三是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贯彻《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对市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优惠服务,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四是主动参与国内外人才竞争,为经济建设服务。继续举办市内春、夏两季大型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同时积极参加国内外人才招聘大会,宣传苏州形象,吸引众多优秀毕业生来苏工作。五是提供完备的就业信息服务。及时了解相关院校生源信息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利用网络优势,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信息上网公布,加快信息化平台步伐,为毕业生提供完备的网络信息服务。同时,在苏州人才网(www.szrc.cn)上专门设立与毕业生就业相关栏目,与全国各地的高校建立相关的链接,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渠道。六是坚持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为毕业生提供简便优质高效的服务,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方便基层。七是坚持实行见习期管理制度。继续实行见习期毕业生档案统一管理,妥善解决毕业生见习期与单位试用期的矛盾,防止见习期内毕业生的无序流动。八是拓展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项目。努力开拓人事代理、档案代管、户口挂靠、社保医保代缴、人才租赁等服务项目,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九是加强待业登记推荐制度。继续实施毕业生登记和推荐制度,为待业登记毕业生实行全过程的免费服务,加大待业登记毕业生推荐力度,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对家庭有困难的毕业生,实行特困毕业生援助就业工程,做到有一个推荐一个,落实一个。十是加强教育,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毕业生就业指导过程中,继续加强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切实使广大毕业生转变观念、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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