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办技工院校要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教师参加评审。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可采取评聘结合或评聘分开方式推荐教师参加评审。
各技工院校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教师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8﹞7号文件中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执行。任现职时间自首次聘用时间始累计计算,申报材料时效原则上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系列评审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转系列评审晋升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6、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二、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一)评前工作。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初审。申报人所在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15〕90号)要求,建立申报材料审核机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对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学校推荐。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根据学校的竞争推荐办法,确定推荐人员。
4、学校评前公示。学校须按规定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把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tdsourcetag=s_pcqq_aiomsg),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
5.主管部门复核。复核通过的材料按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二)评审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学校书面告知申报人。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1、专业(学科)组评审。专业(学科)组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委员不少于5人,如正式委员不能出席,应由候补委员顺序递补。专业(学科)组评审,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通过人员,拟通过人员的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2、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学科)组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评审。评委会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人员的同意票数须超过出席评审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评后工作。
1、评后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职称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和方式均按评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2、结果报送。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相关材料。取得职称的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本人职称证书,并由用人单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报送岗位使用情况说明和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办法。
根据粤人社规〔2018〕7号文件要求,学校需做好以下工作。
1、学校报送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各学校报送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学校岗位使用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专业技术岗位空余情况、今年拟用于竞争推荐的专业技术岗位及其数量。
2、技工院校要制订学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办法。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办法。竞争推荐办法经校教职工大会或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后,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告示。
(二)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对照粤人社规﹝2018﹞7号文件中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表2)1份。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10份、《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申报职称登记表》(表4)1份,表格要求打印在A3纸上。
(3)证书证明材料(表5)
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书或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或任命文件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需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转系列评审人员还需提供转评情况说明和原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4)专业条件材料(表6)
任现职以来育人工作、教学工作、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材料。
育人工作材料:育人工作总结1份,班主任工作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与其他育人工作材料合订在表6“育人工作材料”。
教学工作材料:申报讲师提交1门课程1个单元完整、规范的教学设计或教案,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提交1门生产实习课和1门工艺课(或2门一体化课程)各1个单元(或课题)完整、规范的教学设计或教案(教学设计或教案须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授课满意度证明材料;申报中级职称提交1次评价为优秀的公开课听课评价表(须附听课评价表原件并提交相应公开课教案);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提交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证明材料;文化基础课教师要提交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的工作报告(经学校核对盖章)。以上材料与学生满意度等其他教学工作材料合订在表6“教学工作材料”。
教研科研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奖、科研成果、专利、教材、专项技术报告及其他教研科研材料。论文、论著需按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刊物封面页(含刊号)、刊物目录单及本人撰写的论文论著复印件。以上材料合订在表6 “教研科研材料”。
示范引领材料:指导青年教师或教研人员开展班主任工作、教学教研等活动的具体材料(需由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教研人员签名确认,并经单位核对盖章)。此项材料与其他示范引领材料合订在表6“示范引领材料”。
(5)贴相页身份证页(表7)
附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8)1份。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表9)及师德考核材料。
(8)任现职以来述职报告1份。
2、提交各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办公室材料需注意问题。
(1)申报单位需提交一式1份《中、初级职称申报名册表》(中、初级各一式1份),连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1份、贴相页身份证页(表7)1份单独存放。
其他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不超2袋),并予密封。材料盒封面要清楚填写送评材料目录单(表1),下侧面贴上注明单位、姓名和申报何种专业职称的封条(表12)。
(2)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申报人需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材料递交后不得补充、更改。
(6)评审相关表格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http://www.gdjys.org.cn/wzshow2.asp?id=1708)。2018年开始使用新表,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三)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
市中、初级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受理地点:(1)中级: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3室。(2)初级:肇庆市技师学院人事科。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陶亚军(市人社局),0758-2271230;
梁雯婷(市技师学院),0758-666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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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送评材料目录单
表2: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
表3:基本情况表及评审登记表
表4:资格登记表
表5:证书证明材料
表6:专业条件材料
表7:贴相页身份证页
表8:评前公示情况表
表9:年度考核登记表
表10:公开课听课评价表
表11: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表12:封条
表13:中、初级职称申报名册表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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