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专访冯力军厅长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新时期开展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我省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此,记者走访了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力军。
记者: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冯力军:***、***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去年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处理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劳动关系问题,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顺利进行,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二是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妥善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好职工的切实利益,有利于全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是“和谐陕西”建设的重要基础。三是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各方面力量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记者:你认为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应该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是什么?
冯力军:当前,要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三个方面的突出矛盾。
首先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是当前劳动关系领域最为突出的矛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监控手段不完备、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其次是妥善解决企业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随着广大劳动者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要坚持既依法依规处理,又统筹兼顾协调,推动企业和职工双方充分协商,分类妥善解决。
第三是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规范。要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记者:请您谈一谈如何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
冯力军:要坚持从省情出发,着眼于劳动关系建立、运行全过程,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一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稳步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健全专业性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探索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和机制,提高仲裁效率和公信力。三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理顺不同层级执法职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
记者:如何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冯力军: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要通过教育引导、政策扶持、示范引领等方式,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要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职工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二是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企业的支持与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全面落实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助推企业发展壮大。三是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动态复核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重视总结各地各部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
记者:各级人社部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扮演什么角色?
冯力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等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注意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筹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企业和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责任,实现劳动关系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良性互动。
另外还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以及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争取更多经费投入,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