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办法
为规范我省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保障和促进公务员法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出台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办法。该办法从八个完善了检查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目的。执法检查遵循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来开展检查工作,以促进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检查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拨、日常登记、考核、奖惩、回避、申诉、控告和培训等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中各单位职责。各机关(单位)对本机关(单位)执行公务员法情况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执法检查工作采取年度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实现对我省公务员管理工作全面检查。采用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法进行。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程序。实施执法检查应按照拟定方案、发出通知、组织实施、报告检查情况和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的意见或者建议等程序进行。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结果运用。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基本评价、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或建议等,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将检查结果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参考依据。
七是进一步明确了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务员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公务员法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是进一步明确了探索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公务员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健全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报告、举报投诉、通报表彰等工作制度,促进公务员法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落实。
(文/局综合处 独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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