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就业(创业)培训券管理试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持我省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就业(创业)培训券分为《就业培训券》和《创业培训券》两类,是城乡劳动者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有效凭证。培训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省财政厅监制,在全省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内适用。《就业培训券》面值为1000元、800元、600元三种,《创业培训券》面值为1000元。
《办法》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陕西户籍或外省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且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含未就业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持有《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的人员,均可申领培训券。
《办法》规定,培训券申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优惠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申领表》,经审核公示后,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终审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发放。
《办法》规定,持券人可根据自身培训需求,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培训定点机构和专业,凭持券面值抵扣培训费用。培训券采取实名制发放管理,只限申领者本人参加培训使用,不得转让,城乡劳动者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
《办法》规定,技能培训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面值600元《就业培训券》培训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面值800元《就业培训券》培训时间不少于180个学时,面值1000《就业培训券》培训时间不少于240个学时;创业培训每班人数不超过25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含创业实训),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指导服务不少于6个月。
《办法》规定,就业创业培训券的兑付实行经费补贴与培训效果和促进就业效果及企业开办率相挂钩。对技能培训合格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券面值全额兑付,对技能培训合格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培训券面值的60%兑付;对创业培训合格并在6个月内开业的按培训券面值全额兑付,对创业培训合格但在6个月内未开业的按培训券面值的60%兑付;对培训不合格的培训券不予兑付。
《办法》还对培训定点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券领取人的违规行为和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文/徐晓 孙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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