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审议
能否带动就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增加就业岗位,将成为今后政府在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提交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出,要将带动就业作为重大建设项目立项的评估内容。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该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增加相应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将促进就业影响作为立项的评估内容,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产业,拓展经营范围,增加就业岗位。
针对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就加强在校学生的职业培训明确提出,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便利。
审议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实中存在骗取政府就业补贴的现象,对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也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单位、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促进就业各项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