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人社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现将《中山市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
中山市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精神,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弥补技能短板、培育技能专长、实现技能就业,制定中山市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培训项目,建立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保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00%得到培训,培训合格后100%得到就业创业精准帮扶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行动计划
各人社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97号)、《关于做好2018年中山市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50号)精神,在开展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中,要将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纳入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各人社分局)。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
依托中山市技师学院,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科技等行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岗位技能培训,或通过开设“大学生技能提升班”、“职业技能训练营”等形式,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弥补技能短板、培育技能专长、实现技能就业。(责任单位:培训教育科、市技师学院、各人社分局)。
(三)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
组织市内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我要创业大讲堂”活动。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山市易创空间孵化基地、广东中山高校毕业生农业孵化基地要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创业场地、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服务,帮助其将所学专长与创新创业有机融合,通过创业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各人社分局)。
(四)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鼓励各类企业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岗前培训(含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提升专业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适应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要求(责任单位:培训教育科、各人社分局)。
(五)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技能脱贫行动计划
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辟技能培训绿色通道,定向落实培训对象、定向选择培训技能、定向落实培训政策。各人社分局在培训后根据其技能等级和岗位需求提供精准岗位对接服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各人社分局)。
(六)技能工匠校园交流行动计划
组织技能大师、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项目专家教练到高校开展技能交流、技能展示等活动,弘扬和传播工匠精神,引导高校学生了解技能,树立素质就业、技能成才、技能致富观念,投身技能学习热潮(责任单位: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培训教育科)。
三、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局属有关单位要确定一批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认可度高的培训项目,并及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发布。
各人社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宣传技能培训政策,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培训信息,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保证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服务对接。培训结束后,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要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培训合格的,各人社分局要逐人摸排联系,做到100%提供个性化高质量岗位推荐3次以上,并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要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以“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匹配”理念为指导,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平台,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人才需求。
按照《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双粤人社函〔2014〕1287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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