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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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30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没有收到单位及个人的反馈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特此说明。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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