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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各位考生: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和《关于2017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7〕31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我市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11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客观题

10:45—12:15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14:30—16:30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

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毕业生,按毕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毕业生,就读前和就读期间,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可一并计算其工作年限。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1.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1日9:00-9月21日17: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客观题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中山市市属单位人员选择中山市进行报名。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过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并打印《2017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7年11月6日 9:00-11月10日 17:00登陆报名网站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60-88230675)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 中山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6.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1月12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www.gdrsks.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85号)精神,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我市考后资格复核地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联系方式:0760-89817153、89817082。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请全科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4)。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70号窗口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电话:0760-89817153,89817082。

 

 

 

***: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5. 代办委托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9日

 

 

 

 

 

 

 

 

 

 

 

 

 


  • ***:

  • ***1 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点击

  • ***2 考试报名表.doc  点击

  • ***3 工作简历表.doc  点击

  • ***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点击

  • ***5 代办委托书.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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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1:13:25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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