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生:
为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7]56号,***1)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粤人社职鉴[2015]8号),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7]56号)及《广东省职业技能申报条件及专业对应表(2017年版)》(***2)进行鉴定申报审核。从今年9月1日起统一使用***1规定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样式。
二、申报条件如规定需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则需要提供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所核发《培训结业证书》。
三、根据《关于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质量的通知》(中人社[2017]26号)要求,没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而直接申请提高一个技能等级的,考生应提供其本人鉴定当年的社保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资料。
四、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项鉴定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业务、法纪法规的培训,严把鉴定质量关。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考务股联系。联系电话:88315354、88332984、88872316。
***:1、《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7]56号)
2、广东省职业技能申报条件及专业对应表(2017年版)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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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rar 点击
***2:广东省职业技能申报条件及专业对应表(2017年版).rar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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